演出和比赛制度
1.凡是离开培训地点的展示、演出和比赛,必须经团长审批同意后,方可参加。
2.如需调用文艺团参加文化系统的相关演出和比赛,其所有事宜、责任和相关费用由文体局负责承担。
3.如需调用文艺团参加教育系统的相关演出和比赛,其所有事宜、责任和相关费用由教育局负责承担。
4.在演出过程中团员必须遵守演出现场的秩序,不得大声喧哗打闹,严格服从相关团长及负责人的安排和指挥。
5.团员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勤演出和比赛。
6.培训老师不得以七星区少儿艺术团、七星区少儿舞蹈团和七星区少儿合唱团的名义参加各种商业活动,如有需要必须报团长同意,未经许可参加商业活动,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与其签订的《七星区少儿艺术团教师聘用合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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